1、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若是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3、没有营业执照营业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分析: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于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举办大型集会活动的,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错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6、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体育竞赛活动应当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与服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
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因此,如果想要开设亲子游泳馆,需要先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高危证,获得批准后才能合法经营。
法律分析: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除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外,还要对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予以取缔。
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民事责任。游泳本身就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民法典》明确规定:游泳馆的经营场所首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者要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
3、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因此,如果想要开设亲子游泳馆,需要先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高危证,获得批准后才能合法经营。
4、不能开。游泳项目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培训属于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行为,经营者要办理高危体育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办游泳培训班,不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违法的,不允许的,被体育行政部门查处是要罚款的。
5、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鼓励体育活动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6、前款所称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或者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认定并予以公布。
1、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
2、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第四十条体育类社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体育、民政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